让科技创新更有温度******
作者:任萍萍(科大讯飞党委副书记)
人机协同的智能微创医疗装备系统关键技术及应用、360全息星图网络空间测绘系统、亿级神经元的神经拟态类脑计算机……在2020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发展论坛期间揭晓了世界互联网领先科技成果。它们犹如一颗颗璀璨的星星,在互联网发展长河里彼此争辉、耀眼闪烁,彰显着我国互联网技术的创新力和创造力,也让人们更深刻地感受技术创新的温度。
在过去的一年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领域布局。技术的创新发展,离不开与应用场景的深度融合。从衣食住行智能化到远程教育、互联网诊疗、在线办公,曾经想象中遥不可及的生活方式,如今已近在眼前。
依托前沿技术,科大讯飞团队在教育、医疗、城市、家庭、传媒等领域深度落地。以教育领域为例,2020年推出的两款讯飞智能学习机,覆盖全国各地区2000多万的精品题库,学生可以通过少量的题目检测做全面体检,提升学习效率。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打乱了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但疫情之下发展起来的新消费、教育、医疗、办公等需求,促进了“互联网+社会服务”发展壮大,不断培育新业态、激发新动能。
这次疫情对我们来说,可以看作一块“试金石”。比如,在办公领域,讯飞听见智能会议系统为异地同步在线办公提供便利,推动复工复产;在翻译领域,讯飞翻译机助力境外输入型病例防控,为国内外多地提供防疫翻译服务。
在过去的一年里,互联网带来的获得感,为新时代写下温暖注脚。作为互联网企业,我们要不断夯实基础,立足大局,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刚需领域持续发力,为老百姓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释放互联网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让技术更有温度,让产品更有温度,让每个网民都能通过互联网技术共享幸福感、获得感。
《光明日报》( 2020年12月25日 12版)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快盈v地图 |